国家**企业认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》,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体系,进一步扶持和鼓励**企业的发展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共同颁布了新的《**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。《认定办法》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科技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,通过鼓励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,进一步增强我国**企业以*为综合能力,促进**产业升级发展。该办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 ● 认定国家高新的优惠政策 (一)所得税率优惠。按新的国家**企业管理办法认定的**企业享受15%的优惠所得税率。 (二)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 (三)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 (四)**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。 (五)等。 (六)各区对于高新的直接资金奖励(政策详情以各区当年实际奖励金额为准)。 (七)其它……。 ● **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(一)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,近三年内通过*、受让、受赠、并购等方式,或通过5年以上的*占许可方式,对其主要产品(服务)的**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 (二)产品(服务)属于《国家**支持的**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 (三)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、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《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要求。
(四).........
● 国家高新认定流程
主要流程为“申请——受理——评审----公示----备案----证书”六个步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