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研发中心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校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自主建设,并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,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,属于市级研发平台。
一、申报时间
自2021年起,企业研发中心备案采取分批次备案的方式,原则上每年备案二至三批,备案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6月底、9月底、12月底前;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洛阳市市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。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。
(二)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,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、目标任务明确,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。其中,科研人员10人以上,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%以上。
(三)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,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,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%以上。
(四)建设单位拥有*、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(试验)条件及基础设施。其中,科研、实验(试验)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(软件研发、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);研究开发仪器设备(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)原值100万元以上(软件研发、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)。
(五)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。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,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,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。
(六)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,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“洛阳市+核心研发方向+企业研发中心”的形式命名。
三、洛阳市级研发中心备案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。
四、洛阳市级研发中心备案其它事项,欢迎来询。